- 科学技术奖
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9年3月修订)
- 作者:北京测绘学会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次
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服务水平,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创新和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北京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优秀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科学严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中小测绘单位或中小项目奖,评选办法与测绘优秀工程奖相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在北京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均可申报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
第六条 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七条 地图工程项目应提交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先进性、管理科学性、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需经过质量检查验收,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过鉴定;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 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实用性、效益性、先进性和规范性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一等奖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二等奖综合得分80分-89分(含80分),三等奖综合得分65分-79分(含65分),65分以下不授奖。(评分表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参评数的70%,其中一等奖数不超过15%,二等奖数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5%。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申报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一)、(二)、(三),(详见附件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向北京测绘学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还包括申报表(三)中所列出的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填写申报表,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或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通过由每个项目主副审评委和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分类评选,并通过全体评委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候选名单。
第十六条 投票评选。对初审提出的候选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评审委员无记名投票,最后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获奖候选名单。
第十七条 审批。候选名单报北京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公示。经审核批准的获奖项目,在北京测绘学会网站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 公示中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由北京测绘学会作异议处理。如处理后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者,应报北京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获得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奖的项目,由北京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人员按申报表(一)中主要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2人,三等奖不超过9人。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与北京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审资格,记录不良信誉;参加评审活动的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测绘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2019年北京测绘学会测绘优秀工程评审表
编号 |
|
项目 名称 |
|
评价因素 |
满分分数 |
得分 | |
实用性 |
业务化运行 |
15 |
|
系统稳定性 |
15 |
| |
易维护性 |
5 |
| |
效益性 |
经济/社会效益 |
15 |
|
工程规模 |
10 |
| |
推广前景 |
5 |
| |
先进性 |
总体技术设计 |
10 |
|
工程实施与 运行管理模式 |
10 |
| |
规范性 |
标准化程度 |
10 |
|
文档完整性 |
5 |
| |
合计 |
100 |
| |
建议等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不授奖 请打√ |
注: 各等级对应的分数为:一等奖:90分(含)以上;二等奖:80分~89分;三等奖:65分~79分;不授奖:65分以下。
专家签字:
2019年 月 日